養兒防老---誰有義務扶養我?+ 查看更多
養兒防老---誰有義務扶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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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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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輩都有自己的小孩需要扶養自己的觀念,不太會為未來退休規劃、儲蓄。
實務上也常常遇過老一輩在年輕時拋家棄子,年老住進安養院卻因為沒有錢負擔安養院的費用,安養院轉而向法院請求子女金額的情形。
實務上也常常遇過老一輩在年輕時拋家棄子,年老住進安養院卻因為沒有錢負擔安養院的費用,安養院轉而向法院請求子女金額的情形。
一、法律上的「受扶養人」需滿足受扶養條件:
受扶養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只要符合「不能維持生活」,即得向扶養義務人請求扶養。
其他非直系血親尊親屬者,需同時滿足「不能維持生活」+「無謀生能力」的要件,始得向扶養義務人請求扶養。
其他非直系血親尊親屬者,需同時滿足「不能維持生活」+「無謀生能力」的要件,始得向扶養義務人請求扶養。
★備註:
1.不能維持生活→自己所持有的錢不夠供自已生活。
法院通常採取以下方式做認定:
(1)存款的多寡
(2)是否領有補助(國民年金、老年津貼)等
(3)不動產及動產,須依本身價值多寡及變現可能性等
(4)其他額外被動收入(保險、租金、股利)
2.無謀生能力→無法靠自己賺錢。例如:就學中、經濟性失業、患重病等。
---依據法條---
民法§1117:「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民法§1118:「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二、法律上的扶養義務人,依序如下:
民法§1118:「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二、法律上的扶養義務人,依序如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依據法條---
民法§1115:「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三、夫妻之間,有互相扶養的權利義務嗎?
若你有配偶,而且你「不能維持生活」,是有權利要求你的另一半扶養你的;且夫妻間互負的扶養義務順序,等同於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也就是第一位順位喔。
★ 注意:若有以下兩種情形,可以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 注意:若有以下兩種情形,可以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第一種類型】
倘若你負擔扶養義務,會使自己無法維持生活,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可以聲請減輕扶養義務;對於非直系血親尊親屬,則可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第二種類型】
倘若你扶養對象有以下的行為,你可以請求減輕扶養,要是情節重大時則可免除扶養:
1.扶養權利人曾經對你或你的配偶、直系血親,有故意的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例如:暴力、心理或情緒虐待。
2.扶養權利人無正當理由就遺棄你,例如:自幼就沒有扶養你,老了卻要你扶養他。

★備註:
1.如何認定履行法定扶養義務?
(1)扶養方式:不限於提供金錢,包括提供房子供其居住、照料生活起居、提供生活必需品等。
(2)扶養程度:既要滿足扶養權利人生活需要,又不會造成扶養義務人太大負擔,從中取得平衡。
2.如果有多位扶養義務人及權利人,應如何分配權利義務?
原則上是平均分擔,但若經濟能力上有明顯差異,則依照該差異重新決定應負擔比例。

★備註:
1.如何認定履行法定扶養義務?
(1)扶養方式:不限於提供金錢,包括提供房子供其居住、照料生活起居、提供生活必需品等。
(2)扶養程度:既要滿足扶養權利人生活需要,又不會造成扶養義務人太大負擔,從中取得平衡。
2.如果有多位扶養義務人及權利人,應如何分配權利義務?
原則上是平均分擔,但若經濟能力上有明顯差異,則依照該差異重新決定應負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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