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理賠,為什麼被拒保了?+ 查看更多
說好的理賠,為什麼被拒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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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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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聞報導,近兩年半以來我國COVID-19持續延燒,國內許多民眾紛紛搶著投保防疫險,數量超出許多產險公司預期,日前某家產險就開第一槍,宣布將婉拒防疫險重複投保者,引發許多民眾抱怨和怒火。
然而防疫保單為「商業保險」,民眾買了不同的防疫保單,若要再購買其他防疫保單,雖然也沒有什麼問題。
但基於契約自由原則,保險契約在還沒有成立之前,尚未核保的保險公司是可以拒保的。反
之,若已核保通過者,通常是要保人在交付保費時(或扣款時),也就是保險公司收到保費後,即可認為雙方間的保險契約已經成立,則要保人與保險公司間的保險契約既然已成立,保險公司就應按契約的約定來履行。
所謂的「核保」是指保險公司對保戶的投保申請進行審核,例如:「職業內容、財務狀況或身體健康狀況等」。
通常不同的保險商品有不同的審核條件,而站在商業契約的立場上,保險公司有權透過核保,來決定是否同意讓要保人投保。
至於防疫險「續保保單」會不會直接核保呢?
就目前的防疫險為各大產險公司所推出的一年期保單,保險契約上應無約定保證續保,在第二年續保時,多數保險公司仍然會在相關通知(如簡訊)上註明「保險公司仍有核保的權利」,也就是保險公司仍可依其核保原則,進行核保篩選。
所以當外在因素發生巨變,保險公司基於風險胃納及經營安全等因素考量,自非必然應提供客戶相同條件之續保服務。
除非是保戶在收到續保通知時,已完成扣款,那麼防疫保險契約既已成立,就沒有拒保的問題,保險公司若要拒絕履行保險契約,就是等於直接違約,此時即需負擔相關違約責任。
「疫情當下嚴峻,大家記得勤洗手,勤消毒,遠離群聚,做好防疫措施」
「守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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