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網
法律諮詢網

被警方查獲吸毒,後續會發生甚麼事?

日期:2022-05-05
分享到:
4e489ae0bcfe99da2ed809cd90a06848.png
你也許有興趣:


被警方查獲吸毒,後續會發生甚麼事?
單純施用毒品者,第一次吸毒被查獲時,處置方式如下:
(一)檢察官向法院、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聲請裁定,令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
 →也就是觀察勒戒先行主義。
★備註:觀察、勒戒期間不得逾2月。

(二)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法院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得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
1.無繼續施用毒品得傾向
時 →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

2.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 →令入戒治處所為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強制戒治。

另外,犯嫌也可以跟檢察官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有此處分,僅須於特定時間至特定處所報到即可,無庸進入勒戒所
★備註: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後再犯該法§10單純施用毒品罪者,適用以上規定。

  第二次(含)以上吸毒被查獲原則上應依法起訴,由法院為判決例外得由檢察官考量行為人之家庭、職業、經濟、健康等因素,為緩起訴處分,令其至醫療院所施以戒癮治療,以利行為人回歸社會。

  毒品案件,諸多都是在地檢署階段就直接被起訴,遑論依法向檢察官申請緩起訴,或者以其他方式代替刑責。
 因此透過諮詢專業人士尋求協助,撰寫紙本書狀,向司法機關表述想法,甚至陪同出席,讓權利能夠在第一時間受到保障。


 
你可能有興趣:
【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被抓,後續會發生甚麼? 】
吸毒被抓到,裁定要觀察勒戒怎麼辦?
【吸毒被抓,還有緩刑的可能---戒癮治療 】

---法條依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三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於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滿後,由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

你可能有興趣

有法律問題嗎? 點擊下面連結,由專人為您服務!!


分類:刑事案例 案例解析 毒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