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白吸毒,還能再減刑+ 查看更多
自白吸毒,還能再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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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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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涉犯毒品案件的刑責相當嚴重,立法者為鼓勵被告自白認罪,採行寬厚減刑之刑事政策,不分毒品種類、數量、危害程度,只要偵審(地檢署偵查、法院審理)中各有一次自自白,也就是坦承犯罪,就算是當場已經人贓俱獲,如果在偵查中、審理中都可以坦承犯罪,不多做狡辯,浪費司法資源。未來法院審理時也會據此讓行為人減輕相當程度的刑責,對於涉犯毒品案件的行為人來說,也是相當寶貴的一個減輕刑度的機會。
但相同的也是何時需坦承?需坦承到什麼程度?坦承後實際是否會讓責任擴大等等問題,也都是建議在第一時間應諮詢專業的律師後,再依對當事人最佳利益的策略執行,才是較為謹慎的作法。
---法條依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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