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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書面通知毒品管制人口,而無正當理由不到者,警察機關才可強制驗尿

日期: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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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按法規可執行「定期尿液採驗」(每三個月至少採驗一次)。

但也非可隨意、隨時執行,而是須「以書面」通知毒品管制人口,通知書上應載明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依法強制採驗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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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刑事案例 案例解析 毒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