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尿液採證同意書是為了合法化警察機關的採尿行為+ 查看更多
簽署尿液採證同意書是為了合法化警察機關的採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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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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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書面通知毒品管制人口,而無正當理由不到者,警察機關才可以強制驗尿】
毒品管制人口是經查獲有施用「第一級」、「第二級」的行為人。
因為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是有刑罰的,而法院需要有證據才能判決人民有罪,驗尿的結果如果是陽性反應,就會成為有罪的證據。
但如果這個驗尿的過程沒有合乎正當法律程序,法院會以警察機關違法取證,侵犯憲法保障人身自由基本權的核心理念,排除驗尿結果的證據能力。
此時若無其他具體積極事證補強毒品管制人口犯罪的情況下,法院可能直接判決被告無罪。
備註:基於法秩序之安定及預防、抑制員警違法取證,並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考量,法院有排除該違法蒐證的證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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