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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債務-更生程序

日期: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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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債務人提出一個「最長六年、至少每三個月還款一次」的債務人清償計畫
此計畫經法定程序由法院認可後,債務人只要依照方案履約完畢,除了不免責債權外,就當然免除其他債務(當然免責),在更生過程中,債務人所從事之職業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一)要件:
1.須有更生原因。
2.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的原因時,又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超過新台幣一千二百萬元。
             
(二)注意事項:
1.管轄法院:向債務人住、居所所在地法院聲請。
★備註:如果住所地的法院不能聲請,就要在債務人主要財產的地方法院來聲請。

2.繳交費用:
(1)聲請費:1000元---如果沒有繳納,法院會駁回更生聲請喔!切莫大意。
(2)郵務費:這個金額會根據債權銀行述的不同而有差異。

3.聲請人:必須是債務人才可以聲請。

4.聲請時期:
(1)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2)宣告破產前聲請。

5.協商前置:
 債務人要聲請更生必須先經過前置協商或前置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立才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

6,聲請書件:債務人要提出以下文件:
1.更生聲請狀
2.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3.債權人、債務人清冊。
             
(三)適合更生的人:
有能力或想要定期還款的人、具備特殊職業,或想保住不動產之人
聲請更生原則上生活不會受限,僅在法院認定為了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時,才會在全部履行完畢前,限制債務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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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債務整合 案例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