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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被凍結,還成了詐欺、洗錢罪的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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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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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路的便利性,許多人會在網路上求職、交易,甚至借款。像這樣一般人習以為常的生活模式,常常也是詐騙集團犯罪的陷阱,民眾一旦落入陷阱,很可能官司纏身、悔恨終生。
因此對法律規定的了解就有其必要性,以下分為兩點討論:
一、詐欺的幫助犯:
詐欺是以「告訴被害人不正確的訊息」或「隱瞞重大資訊」,造成被害人認知錯誤,進而將財物交付出去。
許多人為了求職、交易、借款,被詐騙集團以各種理由騙取金融帳戶,並以該金融帳戶作為收取被害人遭詐欺贓款的人頭帳戶。
此時遭詐欺的被害人到派出所報警後,該金融帳戶會立即遭到凍結,且帳戶的所有人也會被偵察機關以幫助詐欺罪(俗稱詐欺人頭帳戶)、違反洗錢防制法(俗稱洗錢罪)偵辦。
★備註:幫助犯是第三人的行為直接、間接的幫助主要實施、參與犯罪的行為人,使行為人因為第三人的幫助,而使犯罪更容易進行,或是成為犯罪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例如,曉華透過網路向素未謀面的嘉明借錢,嘉明要求曉華提供帳戶及提款卡以供擔保(保證會還款的憑據),曉華不疑有他即將帳戶及提款卡以超商店到店的方式,寄給嘉明……
數日後,曉華銀行帳戶被凍結,才知道自己的帳戶成為嘉明的洗錢管道之一,嘉明詐騙他人,讓他人將金錢轉帳至曉華的帳戶,再提領出來。這樣受害人報警時,提供的帳戶,就是曉華的帳戶……
此種「給帳戶」的方式,就是很典型的詐欺幫助犯,且根據司法改革基金會的統計,這類詐欺幫助犯在起訴後,遭法院判決有罪的機率相當高。提醒民眾千萬要注意,若真的不幸遇到,務必要尋求專業的幫助。
因為一般遇到這樣的情況,帳戶提供人的「所有銀行帳戶」都會受到凍結,無法向原來一樣方便的提領、轉帳、使用網路銀行匯款,且後續還要「賠償」給被害人。而詐騙集團詐取被害人的金額,從數十萬到數百萬不等,千萬不可掉以輕心,認為自己沒做錯事情而獨自應對,很可能因此要背上高額的賠償金。
司法實務上,許多有罪判決都是「因政府廣加宣導、新聞廣泛紕露詐騙案件,一般民眾皆能察覺交付帳戶會成為人頭,進而幫助詐欺犯詐害受害者,既然能夠察覺此事,卻又貪圖利益交付帳戶,即具備間接故意的主觀要件」。(簡單來說,認為政府有廣為宣傳,一般民眾對於帳戶交付應有更高警覺心,)
二、幫助詐欺罪的責任,可以區分為刑事及民事:
刑事責任:依刑法的規定,幫助詐欺罪可以處以與詐欺犯一樣的刑度,也就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法官可以再依刑法第30條減輕其刑。
民事責任:行為人需與詐騙集團共負「連帶賠償責任」。
★備註:而連帶責任之意思,就是被害人可以跟「任一個」連帶賠償之加害人請求「全部賠償」,很多在還沒抓到真正的詐騙集團時,被害人都是向提供人頭帳戶的幫助詐欺犯求償全部的金額。
回到曉華的案件,若是被害人被嘉明詐欺,匯款500萬到你的帳戶,並被嘉明領走。被害人就可以跟曉華或者嘉明其中一人,請求500萬的全部損害。
一般遇到這樣的情況,建議馬上詢問專業人員,因為在這種案件裡,許多人會一時慌亂,進而承認自己「某部分」犯行。一旦如此,案件進入地檢署、法院時,司法人員常常會曉以大義,讓當事人認為認罪後科刑較輕,進而認罪,但之後的民事、刑事責任卻是無一倖免。
一般遇到這樣的情況,建議馬上詢問專業人員,因為在這種案件裡,許多人會一時慌亂,進而承認自己「某部分」犯行。一旦如此,案件進入地檢署、法院時,司法人員常常會曉以大義,讓當事人認為認罪後科刑較輕,進而認罪,但之後的民事、刑事責任卻是無一倖免。
其實我們每天生活,都是不斷的在運用法律,如果不幸遇到法律問題,千萬不要排斥向外尋求幫助,在司法程序中,每個陳述以及下一步都需要思考周延、謹慎處理,否則後續的麻煩真的會接踵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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