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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願意付小孩撫養費,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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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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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分成兩種情況來說明:
(一)第一種情況:
當事人在離婚時沒有相關扶養費的約定,或者是由法院判決離婚,行使親權的一方可代理小孩,向對方提起給付扶養費的訴訟。
若獲得勝訴判決,對方就應該給付相關的扶養費,如果仍然不願意,我們就可以等到判決確定後,依照判決去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看是要每個月扣薪水,或是拍賣動產或不動產來支付扶養費。
(二)第二種情況:
父母在離婚協議書中,對於小孩扶養費的部分是有約定的。通常一開始沒有擔任親權,也就是沒有實際照顧小孩的一方都還會付錢,但可能後來會因為各種原因,例如另組家庭或是想以扶養費的給付作為對方讓出監護權種種理由而停止支付扶養費時。
此時就要從當初的協議書上看是否有約定在不付扶養費時,可以逕行聲請強制執行,該約定有經過公證的話,就不用再提起訴訟,可以直接拿這份離婚協議書及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就對方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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