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如確診COVID-19而需請假為居家照護,是否可以領薪水?+ 查看更多
勞工如確診COVID-19而需請假為居家照護,是否可以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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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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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疫情急遽升溫,確診人數大量攀升,截至(5/9)確診人數仍破四萬人。勞工若不幸染疫確診,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在隔離期間是可以選擇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的。
如選擇請普通傷病假: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依同條第4條第3項的規定:
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也就是可以領半薪
(如果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要補足半薪喔~)
選擇請特別休假:
沒有是否可領薪水的問題
選擇請事假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
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且事假期間是可以不發給工資的。
並依照勞動部截至目前最新的解釋令:
勞工因確診而請假時,雇主「一定要給假」,且不得因此扣薪或扣發全勤奬金,但依照上面所說明的,勞工請不同的假,可能會有雇主只給付半薪,或不發給薪水的情形。
最後若勞工沒辦法即時的提供請假的證明文件給雇主的話,也可以在事後補提,但如果勞雇雙方因請假事項發生爭議,則需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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