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監護權(親權)?+ 查看更多
何謂監護權(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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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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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離婚的時候,我們經常討論到小孩子的監護權如何歸屬的問題,但其實監護權是個比較通俗的用法,法律上的精準用語應該稱作親權,
親權指父母對於未滿二十歲的小孩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
親權原則上是由父、母親共同行使,若父母離婚時,可以依父母雙方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擔任,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可以請求法院酌定之。
親權的內容主要包括兩類:
親權原則上是由父、母親共同行使,若父母離婚時,可以依父母雙方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擔任,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可以請求法院酌定之。
親權的內容主要包括兩類:
一、身體上照護
又可以稱之為保護教養權。 父母為了讓子女身心能夠健全成長,要預防及排除危害,教導養育子女,也就是給予一個較完善的照顧。在這邊具體的表現有:
(一)住居所指定權:
也就是父母可以指定小孩要住在哪一個地方
(二)交付請求權:
意指當有人違法將小孩帶離家中,父母是有權請求帶走小孩的那個人把小孩交還。
(三)懲戒權:
顧名思義,父母在小孩不乖的時候,給予小孩適當的處罰,但父母只能夠再保護教養必要範圍內行使懲戒權,不能說已經到了虐待的程度,這樣就算是濫用這個權利,法律上就不允許了。
(四)身份行為的同意權:
同意事項包括子女的訂婚、結婚、兩願離婚收養與協議終止收養及身上事項之決定,如子女因病休學、動手術之同意等。
(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受僱、職業選擇、有允許,撤銷、或限制權。
二、財產上之照護
包括小孩相關財產行為的法定代理權、同意權以及子女特有財產之管理、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行使。
這些權利必須是在為了子女的利益的情況下,父母親才可以行使,像是過年長輩給的紅包,就是屬於小孩的特有財產,父母其實是不能隨便花掉,或是自己拿來做運用,而應該為子女的利益而使用,例如幫小孩存起來生利息、繳學費之類的。只是一般的小孩大多不懂這件事情,也不可能敢主張父母一定要為了我們的利益才能使用。但小孩其實是擁有這項權利的。
因父母對子女財產上的行為具代理權,此與前述之管理、使用、收益權同義,是一體兩面之說法,父母可以為了子女之利益,代理子女對於他人為贈與、為繼承財產之拋棄、承認、或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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