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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帳戶、警示帳戶所涉詐欺、洗錢案文章總覽

日期: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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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人提領款項變成詐欺車手?我成為詐欺車手該怎麼辦?
如果您曾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而後收到銀行帳戶被警示的通知、警局地檢署製作筆錄的通知,那您很可能已涉及詐欺罪、洗錢罪,您的銀行帳戶將在長達數月至一兩年以上的司法程序結束後才能夠申請解除。

或許您可能覺得自己也是被詐騙集團詐取提款卡,但司法機關很可能認為是因為您的輕率不注意反而助長詐騙集團詐術、洗錢行為的實施。

實務上起訴後的定罪率曾高達98%以上,多半被起訴、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也都曾經跟您一樣認為自己是無辜被騙的被害人。

或許您認為自己沒做錯事情而獨自應對司法機關的偵察、審理程序,但說詞卻無讓法司法機關所認同,因此也一樣需負擔相當嚴苛的刑事、民事責任,莫名其妙的幫詐騙集團背上黑鍋。

如果又沒有抓到其他詐騙集團成員,您認為遭騙錢的被害人會向誰求償呢?

而且刑事責任是國家處罰被告(涉公訴罪),民事責任是被害人另外求償,並非可以擇一處理,千萬不要以為被判刑完就不用賠錢,或者賠完錢就不用負擔刑責,實際上是成立犯罪後,很可能兩種責任都須承擔。

詐欺、洗錢可能所涉責任如下-

◆刑事責任:
1.詐欺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加重詐欺罪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3.洗錢防制法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賠償被害人受騙金額的全部

●實務上經常提供帳戶的情況:
■為貸款,製造金流、美化帳戶
銀行帳戶直接出租、出借他人收益分潤
跟網友交往後,借出帳戶收取款項
配合投資虛擬貨幣綁定網銀、銀行帳戶
出租網拍蝦皮帳號
收取博弈款項

★因此當發現帳號被警示時,千萬不要輕忽帳戶被警示的結果,第一時間找尋專業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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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刑事案例 案例解析 詐欺案件